據新華社電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梁振英昨日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2017年行政長官及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是否需要修改的報告》。
  報告指出,在整體意見上,香港社會普遍殷切期望於2017年落實普選行政長官;社會大眾普遍認同在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相關解釋及決定的基礎上,理性務實討論,凝聚共識,落實普選行政長官。
  在行政長官產生辦法方面,報告說,主流意見認同基本法第四十五條已明確規定提名權只授予提名委員會,提名委員會擁有實質提名權,其提名權不可被直接或間接地削弱或繞過。
  就提名委員會的組成,報告表示,較多意見認同提名委員會應參照目前的選舉委員會的組成方式,即有四大界別同比例組成,以達到廣泛代表性的要求。  (原標題:梁振英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有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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